抵 押 權 設 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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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準備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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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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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利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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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土地登記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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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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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二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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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便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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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雙方身分證明影本(權利人、義務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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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印鑑證明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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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務人:(不動產所有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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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土地所有權狀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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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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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建物所有權狀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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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印鑑證明正本1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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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其他約定事項(附件),可附可不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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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印鑑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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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建物.所有權狀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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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土地所有權狀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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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務人(法人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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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回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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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公司營業登記證(有大小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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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本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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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法定代理人(公司負責人)身分證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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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其他約定事項(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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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所有權狀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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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他項權利證明書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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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土地所有權狀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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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建物所有權狀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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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押權設定的目的:
1. 將原本無擔保的普通債權,例如:支票、本票、借據、貨款等,轉換成有
擔保的債權—設定抵押權。
2. 抵押權屬於物權,物權和普通債權同時存在時有優先受償的權利,也就是有抵押權的可以優先取回,其他剩餘再給普通債權照比例分配償還。
3. 抵押權設定可用抵押權存續時間的調整,把過去已經發生的普通債權涵蓋在內,所以本來是普通債權就可以轉換成物權,變成可以優先受償。所以抵押權的設定是可以包括擔保.的過去、現在以及未發生的債權。
4. 抵押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時,抵押權不能單獨存在,也就是必須要與債權憑證(支票、本票、借據等等)同時存在才能執行抵押權。
5. 抵押權設定如果是債權額新台幣****元時,就可以單獨執行抵押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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