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同共有的繼承
案例:被繼承人死亡時,總共留有三男一女,其中一人從小就入了日本籍,
由於在台灣的繼承人希望能將財產留一份給長孫,但日本的繼承人不
同意,要如何處理?(2014.03.25)
處理:1.所以在所有繼承人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,就只能辦理公同共有。
2.先由一個人出面辦理遺產稅。
3.繳清遺產稅,再辦理公同共有。
4.由於日本的繼承人不同意,所以辦理公同共有的時候就沒有蓋章,所以新的所有權狀 就沒有日本的那個繼承人,如果他需要的話,可以自
己到地政事務所領取。
5..因為日本與我國有互惠關係,日本的繼承人是可以繼承遺產。
6.因為已經繳清遺產稅,並且也辦好遺產繼承,所以就不會有罰款或是會因為未辦繼承 的 原因而被國家沒收遺產。
7.將來如果所有繼承人取得處理遺產的共識,可以大家再出戶籍謄本,辦
理分別共有, 也就是持分1/4等等。
8.也可以大家都出印鑑證明,用協議的方式,分割遺產,這樣就可以把遺產辦成一個人 的身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