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託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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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準備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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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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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利人:(受託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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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土地登記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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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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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委託契約書二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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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便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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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雙方身分證明影本(權利人、義務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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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印鑑證明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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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務人:(不動產所有人)(委託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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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土地所有權狀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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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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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建物所有權狀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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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印鑑證明正本1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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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附件(委託契約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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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印鑑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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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建物.所有權狀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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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土地所有權狀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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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務人(法人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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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回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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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公司營業登記證(有大小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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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委託契約書正本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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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法定代理人(公司負責人)身分證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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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其他約定事項(附件)(委託契約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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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所有權狀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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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新土地所有權狀正本(受託人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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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新.建物所有權狀正本(受託人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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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信託的目的:
1. 將不動產所有權人的財產經由信託的方式,形式移轉到受託人的名下,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替委託人(原所有權人),管理以及處理委託人的不動產。
2. 藉由信託契約裡條件的約定,保障受託人不會因為財產移轉給委託人之後,生活不受影響。
3. 父母將財產先分配給子女,等移轉給子女之後,再辦理信託登記回給父母本人,並約定父母死亡之前的所有不動產的管理以及處理,全部由輔母管理。這樣就不會有因為把財產過戶給子女,子女有不孝順父母的情形產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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