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夫妻之間或將財產過戶給子女-----贈與過戶 2.買賣不動產的過戶-------買買過戶登記
3.保障借錢及債務的擔保-----------抵押權設定, 4.
遺產的辦理過戶----------繼承登記

5.已經還清欠款塗銷抵押權--------抵押權塗銷 6.不動產過戶的擔保-------預告登記
7.財產過戶給子女後的安全保障-----信託登記, 8.預先分配財產-------------遺囑訂立
9.合法節稅-------贈與稅與遺產稅的節稅規劃10.所有權狀找不到----------權狀補發

繼承登記



繼承登記
準備資料:
辦理:
1.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(全戶)
1.土地登記申請書
2.所有繼承人之戶籍謄本
2登記清冊
3.遺產稅完稅證明
3.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
4.繼承系統表
4.所有繼承人之印鑑證明一份
5.所有繼承人之印章(普通章)
5所有繼承人之戶籍謄本

6.繼承系統表
如果要用協議分割來分配遺產:
7.遺產稅完稅證明
(也就是沒有按法律規定分配遺產)
8.所有權狀正本
則另外需附:
9.繼承拋棄書正本
1.遺產分割協議書2

2.所有繼承人之印鑑證明1
取回文件:
3.印鑑章
1.新所有權狀
4.如果有拋棄繼承,需附拋棄繼承書
2.遺產稅完稅證明

繼承:
1.         繼承登記是比較複雜的項目,因為牽扯到所有繼承人的權益都是受到法律的保護。
2.         需要拋棄繼承,必須在繼承開始(被繼承人死亡)的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,超過三個月後,就必須用協議的方式或是平均分配的方式繼承遺產。
3.         如果想將不動產全部移轉給某一個人,可以用協議的方式處理。也就是每一個人都必須出具印鑑證明,並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蓋印鑑章才可以。
4.         如果用遺囑的方式來分配遺產,那沒分到遺產的繼承人,仍然有特留份的請求權,他可分到的遺產,依民法規定辦理。
5.         如果遺產的分配,全部的繼承人無法達成共識,那就先辦理公同共有,大家都有份,等到哪一天大家都討論好之後再出具印鑑證明辦理遺產。
6.         遺產如果放著不辦理,可能產生的後果:六個月後就會有罰金產生。再不理會,罰金會再加倍。登記費也會每遲一個月加罰一倍,可以罰到20倍為止,連同本來要繳的,總共21倍。政府也會代管遺產,就會有代管費產生。代管10年就會收歸國有,所以不可不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