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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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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備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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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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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(全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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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土地登記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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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所有繼承人之戶籍謄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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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登記清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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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遺產稅完稅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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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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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繼承系統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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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所有繼承人之印鑑證明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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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所有繼承人之印章(普通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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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所有繼承人之戶籍謄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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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繼承系統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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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要用協議分割來分配遺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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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遺產稅完稅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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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也就是沒有按法律規定分配遺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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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所有權狀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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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另外需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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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繼承拋棄書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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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遺產分割協議書2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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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所有繼承人之印鑑證明1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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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回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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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印鑑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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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新所有權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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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如果有拋棄繼承,需附拋棄繼承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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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遺產稅完稅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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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:
1.
繼承登記是比較複雜的項目,因為牽扯到所有繼承人的權益都是受到法律的保護。
2.
需要拋棄繼承,必須在繼承開始(被繼承人死亡)的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,超過三個月後,就必須用協議的方式或是平均分配的方式繼承遺產。
3.
如果想將不動產全部移轉給某一個人,可以用協議的方式處理。也就是每一個人都必須出具印鑑證明,並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蓋印鑑章才可以。
4.
如果用遺囑的方式來分配遺產,那沒分到遺產的繼承人,仍然有特留份的請求權,他可分到的遺產,依民法規定辦理。
5.
如果遺產的分配,全部的繼承人無法達成共識,那就先辦理公同共有,大家都有份,等到哪一天大家都討論好之後再出具印鑑證明辦理遺產。
6.
遺產如果放著不辦理,可能產生的後果:六個月後就會有罰金產生。再不理會,罰金會再加倍。登記費也會每遲一個月加罰一倍,可以罰到20倍為止,連同本來要繳的,總共21倍。政府也會代管遺產,就會有代管費產生。代管10年就會收歸國有,所以不可不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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