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夫妻之間或將財產過戶給子女-----贈與過戶 2.買賣不動產的過戶-------買買過戶登記
3.保障借錢及債務的擔保-----------抵押權設定, 4.
遺產的辦理過戶----------繼承登記

5.已經還清欠款塗銷抵押權--------抵押權塗銷 6.不動產過戶的擔保-------預告登記
7.財產過戶給子女後的安全保障-----信託登記, 8.預先分配財產-------------遺囑訂立
9.合法節稅-------贈與稅與遺產稅的節稅規劃10.所有權狀找不到----------權狀補發

未成年繼承移轉—案例2



未成年繼承移轉案例2
案例:
媽媽不幸過世,只留下一個未成年的兒子以及老公,還有一棟房屋。因為房屋是媽媽的,所以媽媽的娘家希望房屋留給獨子,那該怎麼辦?(103.04.01)(處理方式)
處理:
1.         因為媽媽過世,繼承人就只剩下爸爸和一個未成年獨子可以有繼承權。
2.         因為獨子未成年,所以爸爸也是他的法定代理人。
3.         所以爸爸既是繼承人之一,又是另一繼承人的法定代理人,所以民法就有規定,如果要以協議的方式分配遺產,就必須要由法院替未成年子女選定一個特別代理人才可以。
4.         最簡單的方式,就是爸爸在三個月內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,由獨子單獨繼承即可。
5.         為防止獨子在繼承遺產之後,因為許多可變的因素而讓居住的房屋產生危險,可以再辦理信託登記,將過戶好的房屋信託給爸爸,以保障彼此,也可避免兒子因為有了財產給別人知道而產生危機。
6.         我們可以將信託的期限訂在獨子成年之後,寫明獨子滿幾歲之後就信託結束,這樣就可以滿足各方的需求了。